熱處理不可強化的鋼是指不能用熱處理的方法改變組織結構進行強化的鋼;熱處理可強化的鋼是指可以用熱處理的方法改變組織結構進行強化的鋼;調整熱處理是指為改變沉淀硬化型不鎊鋼的馬氏體轉變點所進行的固溶處理。
一、熱處理方法與選擇
由熱處理不可強化的不銹鋼和耐熱鋼生產的、要求提高耐蝕性和塑性、消除冷作硬化的工件,應進行固溶處理。對于形狀復雜不宜進行固溶處理的工件,可進行去應力退火。含鈦或鈮的不銹鋼,為了獲得穩定的耐蝕性,可進行穩定化退火。
由熱處理可強化的不銹鋼和耐熱鋼生產的、要求提高強度、硬度和耐蝕性的工件,應進行淬火加低溫回火處理。要求較高的強度和彈性極限、而對耐蝕性要求不高的工件,應進行粹火加中溫回火處理。要求得到良好的力學性能和一定的耐蝕性的工件,應進行粹火加高溫回火處理。要求消除加工應力,降低硬度和提高塑性的工件,可進行退火處理。要求改善原始組織的工件,可進行正火加髙溫回火的預備熱處理。要求得到良好的力學性能和耐蝕性的沉淀硬化型不銹鋼工件,可進行固溶加時效、固溶加冷處理或冷變形加時效等調整處理。
由熱處理可強化的不銹鋼和耐熱鋼構成的焊接組合件,根據工件圖樣的要求,可進行淬火加回火或去應力退火。由熱處理不可強化的不銹鋼和耐熱鋼構成的焊接組合件,要求改善焊縫區域組織和耐蝕性以及較充分地消除應力時,可進行固溶處理。對于形狀復雜不宜進行固溶處理的焊接組合件,可采用去應力退火。由熱處理可強化與不可強化的不銹鋼和耐熱鋼構成的焊接組合件,當要求以耐蝕性為主時, 應進行固溶處理加低溫回火;當要求以力學性能為主時,應進行洋火加低溫或中溫回火處理。對于形狀復雜的焊接組合件,可進行去應力退火或髙溫回火
二、設備
(1)加熱設備 不銹鋼和耐熱鋼工件可以用空氣電阻爐、鹽浴爐、可控氣氛爐和真空爐等加熱。對于具有成品尺寸的工件、薄壁工件和媒栓等,一般應在可控氣氛爐、真空爐中加熱,也可以用涂料保護在空氣電阻爐中加熱。
各類加熱設備應具備自動調節、記錄和超溫報瞥的溫度控制裝置。加熱爐的分加熱爐有效加熱區的測定方法、檢驗周期及檢定設備的技術要求。
保護氣氛加熱爐中的保護氣氛應能調節和控制。保護氣不能直接沖擊工件。
真空熱處理爐的壓升率,在真空度高于0.13Pa的狀態下,應小于1.33Pa/h; 爐內真空度和氣氛應能根據熱處理工藝的要求進行調節。
(2)冷卻設備 猝火槽的容積應保證在連續生產的條件下具有足夠的冷卻能力,并應備有槽蓋。猝火槽應具有冷卻循環系統以及攪拌裝置,必要時應具備加熱裝置,但不推薦用壓縮空氣攪拌。
在淬火槽內應安裝感溫元件,其測溫儀表的分辨力小于或等于5℃。淬火油槽的油溫應保持在20 ~100℃。除非另有規定,淬火槽的水溫應保持在10~40℃。
鹽浴加熱用粹火槽用水應定期更換。
(3)清洗設備 洗滌槽或洗滌機應能滿足工件洗滌質量的要求。采用氯溶劑或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其他化學溶劑洗滌時,洗滌槽或洗滌機應具備抽風和排污裝置。
三、工藝材料
熱處理保護涂料不應對工件產生不良影響,熱處理后應很容易地淸除掉,并對環境不產生污染。
四、工藝過程
(1)清洗 工件及夾具在熱處理前均應清除油污、殘鹽及油漆等外來物。在真空爐中首次使用的夾具,應預先在不低于工件所要求的真空度下進行除氣凈化處理。
(2)裝爐 在熱處理過程中容易產生變形的工件,應在專用夾具上進行加熱。而且工件應置于有效加熱區內。
(3)預熱 對于形狀復雜或截面有急劇變化以及有效厚度較大的工件,應進行預熱。預熱的方法有:一次預熱為800℃; 二次預熱為500?650℃和850℃;計算機限速升溫。
(4)加熱 根據工件的材料以及對表面質量的要求,應正確選用加熱設備、加熱介質和加熱方法。對有回槽和不通孔的工件、鑄件和焊接件以及加工成形的不銹鋼工件,一般不宜在鹽浴中加熱。工件加熱應有足夠的保溫時間。可根據工件的有效厚度和條件厚度(實際厚度乘以工件形狀系數)進行計算。
(5)冷卻 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工件空冷時,應散放在干燥處。淬火冷至室溫后方可進行清洗、冷處理或回火。工件粹火后應及時回火,時間間隔一般不宜超過4h;碳含量較低、形狀簡單的工件,不應超過16h。
由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組成的焊接組合件,焊接和其后的熱處理之間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4h。
(6)淸理 熱處理后可根據工件要求和表面狀況采用堿液、水溶性清洗劑、氯溶劑及噴砂、噴丸等方法進行淸理。不銹鋼和耐熱鋼工件,尤其是焊接組合件,熱處理后一般不宜采用酸洗的方法進行清理。
(7)校正 工件應采用靜負荷進行校正,一般不宜局部敲擊。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工件,校正后應在低于原回火溫度的條件下進行去應力退火。形狀復雜或尺寸要求嚴格的工件,在回火時應用定形夾具結合回火進行校正。奧氏體不銹鋼工件,校正后在300℃以下進行去應力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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